律师观点分析
褚亚堃律师代理原审原告A公司,在一审胜诉后,因关联的担保人F公司、D公司提出再审申请,案件进入再审程序。
在本案中,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担保人F公司为发包人B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。原审判决认定该担保有效,判令担保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。再审过程中,对方以关联案件的再审生效判决为依据,强烈主张担保不成立,并要求适用“类案同判”原则驳回我方对担保人的全部诉请。
面对再审程序的挑战,褚亚堃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抗辩,有效维护了委托人A公司的核心利益。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有力回应:第一,指出案涉担保行为发生在特定背景下,担保人使用非备案章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;第二,强调关联案件与本案系独立的法律关系,裁判结论不能直接套用;第三,即使参照关联案件判决,担保人也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,而非完全免责。
最终,再审法院采纳了与关联案件一致的裁判思路,认定担保合同对F公司不发生效力,但基于其过错,改判其仅在债务人(B公司)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成功为作为担保人股东的D公司大幅减轻了潜在债务风险。褚亚堃律师的专业代理,在再审这个对委托人相对不利的程序中,守住了底线,争取到了最优的改判结果。
褚亚堃律师